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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车被抢,如何处理
山东-滨州 11-19 13:59 悬赏 30 发布者:我是蓝蓝 给我留言 回答:(0) 案情:
【第一部分】买车过程:
2015年12月我大一寒假期间结识了做抵押车生意的朋友许达,并在其后一周内相中由他推荐的青岛抵押车商(邵鹏)售卖的起亚K5牌轿车(12年3月份,二手车估值14万左右,作为抵押车成交价格为7.2万元),并于2015年1月22日晚打给邵鹏的司机(邱龙飞)500元作为定金,约定2015年1月24日去青岛提车。2015年1月24日我们在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长沙小区见到了车。试完车后我当面给了邵鹏的中介(高凯)一万元现金,然后以网银转账的方式转账给邵鹏本人6.2万元现金,随后车辆及一把钥匙交付我手。交付时,邵鹏交代车主被判无期徒刑进去了,车子很安全,正规抵押没有任何纠纷只欠他本人的钱。
■随车交付手续有:
1、车主曹瑞珍的借条复印件(系伪造,后面会详细说明)
2、石强的借款合同复印件(后面会说明石强身份)
2、我跟邵鹏之间签立的汽车转押协议(协议上的姓名看不出叫什么来,协议上的身份证号码是伪造的,只有上面我从网上给他转账的那个卡号是真的,并且在卡号上加盖了手印)
3、车辆行驶证
4、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部分】车辆被抢:
2015年2月13日(提车后第20天)早上我开车到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棉纺厂家属区跟朋友驾驶另一辆车外出办事,中午一点左右回到停车的地方,被10个左右不明身份人强行按倒搜刮出了这辆起亚车钥匙。并由他们驾驶至邹平县高速口,突然把我们扔下了车,自称是胶州市公安局,说这辆车为盗抢车。后来由我们当地公安局证明抢车的人为车主的亲戚
【第三部分】案情查清:
我们第一时间报了警,做完笔录后案子移交给了邹平县刑警队第三中队中队长李鹏手里。一周后李鹏告诉我案情查清:一个名为石强的人从车主曹瑞珍(车主开汽车租赁公司)处租赁了这辆轿车,然后石强伪造了车主曹瑞珍2.5万元的借条,并叙述车非石强所有而是石强获得车主曹瑞珍车辆的债权,后来将车以2万元抵押给邵鹏(借款合同到期时间为2014年12月23日)。车主因为车辆租赁到期后未见车归还,遂在车主居住地胶州市报警,警方据此立案。石强在山东省高密县因为吸毒被刑拘,高密县警方发现石强身上还有车的案子,于是将石强移交到了胶州市刑警队。我的车上因为有车主安装的GPS定位被车主找到抢走。
【第四部分】处理情况
报警后警方没有立案一直让我等结果【理由是这辆车在车主那边已经立案,无法重复立案】,并说我有可能涉嫌销赃(因为明知此车二手评估价格不可能为7.2万元)。我也联系了邵鹏,他一再否认车不是他们卖的。截止现在警方没有任何答复。
2016年11月14号我打电话给我们邹平县当地刑警队问案情处理情况,刑警队李鹏告诉我:这件案子石强应该已经被宣判了,而我涉嫌销赃的问题不大。
■目前掌握信息:
1、转账给邵鹏的转账记录【加盖工商银行公章】
2、邵鹏手机号码、邱龙飞手机号码、高凯手机号码
3、车主曹瑞珍的身份证复印件
4、石强的身份证复印件
【【目的】】
1、请问我是否真的属于销赃?
2、现在刑警队已经不处理我的案件,我也无法得知案件进展,且时逾近两年,还能否追讨回自己损失?可能性大不大?
3、如果不计一切金钱代价,能否使邵鹏以诈骗罪名成立?
4、您意下如何处理此事较为妥善?
【第一部分】买车过程:
2015年12月我大一寒假期间结识了做抵押车生意的朋友许达,并在其后一周内相中由他推荐的青岛抵押车商(邵鹏)售卖的起亚K5牌轿车(12年3月份,二手车估值14万左右,作为抵押车成交价格为7.2万元),并于2015年1月22日晚打给邵鹏的司机(邱龙飞)500元作为定金,约定2015年1月24日去青岛提车。2015年1月24日我们在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长沙小区见到了车。试完车后我当面给了邵鹏的中介(高凯)一万元现金,然后以网银转账的方式转账给邵鹏本人6.2万元现金,随后车辆及一把钥匙交付我手。交付时,邵鹏交代车主被判无期徒刑进去了,车子很安全,正规抵押没有任何纠纷只欠他本人的钱。
■随车交付手续有:
1、车主曹瑞珍的借条复印件(系伪造,后面会详细说明)
2、石强的借款合同复印件(后面会说明石强身份)
2、我跟邵鹏之间签立的汽车转押协议(协议上的姓名看不出叫什么来,协议上的身份证号码是伪造的,只有上面我从网上给他转账的那个卡号是真的,并且在卡号上加盖了手印)
3、车辆行驶证
4、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部分】车辆被抢:
2015年2月13日(提车后第20天)早上我开车到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棉纺厂家属区跟朋友驾驶另一辆车外出办事,中午一点左右回到停车的地方,被10个左右不明身份人强行按倒搜刮出了这辆起亚车钥匙。并由他们驾驶至邹平县高速口,突然把我们扔下了车,自称是胶州市公安局,说这辆车为盗抢车。后来由我们当地公安局证明抢车的人为车主的亲戚
【第三部分】案情查清:
我们第一时间报了警,做完笔录后案子移交给了邹平县刑警队第三中队中队长李鹏手里。一周后李鹏告诉我案情查清:一个名为石强的人从车主曹瑞珍(车主开汽车租赁公司)处租赁了这辆轿车,然后石强伪造了车主曹瑞珍2.5万元的借条,并叙述车非石强所有而是石强获得车主曹瑞珍车辆的债权,后来将车以2万元抵押给邵鹏(借款合同到期时间为2014年12月23日)。车主因为车辆租赁到期后未见车归还,遂在车主居住地胶州市报警,警方据此立案。石强在山东省高密县因为吸毒被刑拘,高密县警方发现石强身上还有车的案子,于是将石强移交到了胶州市刑警队。我的车上因为有车主安装的GPS定位被车主找到抢走。
【第四部分】处理情况
报警后警方没有立案一直让我等结果【理由是这辆车在车主那边已经立案,无法重复立案】,并说我有可能涉嫌销赃(因为明知此车二手评估价格不可能为7.2万元)。我也联系了邵鹏,他一再否认车不是他们卖的。截止现在警方没有任何答复。
2016年11月14号我打电话给我们邹平县当地刑警队问案情处理情况,刑警队李鹏告诉我:这件案子石强应该已经被宣判了,而我涉嫌销赃的问题不大。
■目前掌握信息:
1、转账给邵鹏的转账记录【加盖工商银行公章】
2、邵鹏手机号码、邱龙飞手机号码、高凯手机号码
3、车主曹瑞珍的身份证复印件
4、石强的身份证复印件
【【目的】】
1、请问我是否真的属于销赃?
2、现在刑警队已经不处理我的案件,我也无法得知案件进展,且时逾近两年,还能否追讨回自己损失?可能性大不大?
3、如果不计一切金钱代价,能否使邵鹏以诈骗罪名成立?
4、您意下如何处理此事较为妥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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