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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未出资的原法人代表是否可以享受股权

 05-02 22:10  悬赏 50  发布者:孙伟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徐州 回答:(5)
我公司是一分流安置后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原(市场服务中心)以地面附属物作为出资,占公司股份60.6%,原公司法人代表未有出资,据此享受一份公司股权及分红(0.79股),现法人代表已变更8年,其仍然继续享受公司选举及分红,而未有任何出资,不知法律对此是否有相关规定?其是否合法?
问题补充:
“原公司法人代表未有出资”应更正为“原(市场服务中心)法人代表未有出资,以(市场服务中心)代表人身份”,现公司和(市场服务中心)法人代表均为现任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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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5月02日 22时18分
答:享受一份公司股权及分红,但是,应当向守约的其他规定承担没有出资的违约责任。
追问:

应该参考哪些法律条款?

回答:

答:《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02 07:33
如果不是股东则不能享受股权。
我的补充: 2012-05-02 14:47
公司由股东名册,工商局也有登记。
追问:

拥有股东身份应具备哪些条件?

回复时间: 2012-05-02 22:31
享受一份公司股权及分红,但是,应当向守约的其他规定承担没有出资的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5-03 10:36
不是股东则不能享受股权
回复时间: 2012-05-03 12:27
享受一份公司股权及分红,但是,应当向守约的其他规定承担没有出资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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