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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女士诉施先生离婚案

上海-徐汇区 05-02 14:37  悬赏 0  发布者:jzy220…… 给我留言  回答:(16)
刘律师您好!
   我们夫妻是1998年结婚的,并育有一女儿,从2009年5月至今自己的丈夫与自己就没有了夫妻生活,在这期间也问过其好几次,他都说是身体原因,因为不想让他太丢面子,所以也就没有再追问下去。直到上个月偶然的机会发现他与本单位的女同事一直保持着亲密关系的证据(在这三年期间我一直有这样的怀疑,但是苦于缺乏证据,因为他们都是警察,又在同一单位工作),这些证据包括:他们之间的很多条来往的短信和最近订好了双人赴三亚旅行的机票,这些证据他已经承认了。目前对方已离婚,正在进行财产诉讼。我们现在基本已经达成了协:女儿由我抚养,现金和存折本来就是分开的;就有一个问题:目前居住的房子,位于徐汇区钦州北路的一套二室二厅的房子,面积是116平方米。我希望能争取到这套房子,请问刘律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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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02 20:30
需要房屋取得时间及登记情况,以及双方能否协商,是否存在过错,经济困难等情形综合认定
回复时间: 2012-05-02 14:40
你好,该房产是属于婚前还是婚后所得?建议你来电或面谈沟通详情后由律师判断。
回复时间: 2012-05-02 14:46
应当更详细的介绍一下这套房子的相关情况,再来综合考量争取这套房产的情况。
追问:

谢谢!这套房子是婚后2001年买的,是我们夫妻两个的名字,但钱是他出的。

回答:

一般你可以争取到,当然,还要有其他一些情况的综合考虑。

回复时间: 2012-05-02 14:47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要求分割房屋。
追问:

谢谢!如果分割的话会对我有利吗?

回答:

若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对离婚存在过错,你可以主张对方少分。

追问:

谢谢!请问分的话大概的比例是怎么样的呢?

回答:

原则均分,若是对方过错,可以适当少分,具体比例,要看具体情况的。

回复时间: 2012-05-02 14:57
你好!该房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还是婚前财产购买?男方是否想要该房产?如果是婚后财产,那就是夫妻共有财产。你可以要求拥有该房产,就男方的那部分予以折现。如需了解详情,可电话预约时间详谈。
回复时间: 2012-05-02 15:15
鉴于对方有婚外情,是过错方,你可请求法院少分或不分财产给对方
回复时间: 2012-05-02 16:11
首先,要 弄清楚房产的性质,是属于婚前还是婚后财产的。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5-02 17:18
该房子假如属于婚后得到的,那么你是有希望争取到该房产的。
回复时间: 2012-05-02 17:18
该房产是属于婚前还是婚后所得?
回复时间: 2012-05-02 17:25
面询律师为佳
回复时间: 2012-05-02 17:51
这问题比较复杂,最好当面咨询!若需进一步了解和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本律师咨询 。本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帮助和争取最大利益!
回复时间: 2012-05-02 19:34
房子是谁的?产权人是谁?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你可以要求分割。
详情,建议来电咨询专业律师,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5-03 10:21
1、首先要确定这套房子是在什么时候买的?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要争取这个房子,可能需要你丈夫的同意或有证据证明他对于离婚存在过错(即他先出轨的事实)。
2、具体可以和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5-03 11:45
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建议你们协商解决房产的归属,协商不成时,可由法院判决。一般情况下回照顾女方的。需要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5-03 18:53
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均分。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向我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5-04 19:47
1、协商不成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上均分。
2、能举证证明男方是过错方的,可要求损害赔偿,在房产分割时予以多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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