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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年,女方提出离婚

浙江-宁波 05-02 17:22  悬赏 0  发布者:VNt4191 回答:(11)
2011年11月份经熟人介绍跟女方认识,相处不到一个月就结婚了,并给予女方3万彩礼钱,现女方提出离婚,能否要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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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02 18:33
视具体情况
回复时间: 2012-05-03 09:16
有共同生活过么?
回复时间: 2012-05-02 17:24
如果没有办理结婚证或者虽办理结婚证但没有共同生活,则可以;
如果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则可以;
其他,不能。
回复时间: 2012-05-02 17:25
详情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5-02 17:26
可以按共同财产主张。
回复时间: 2012-05-02 17:29
是否要回彩礼,就要看你与女方是否共同生活过。如果双方没有共同生活过,就可以要求女方退回彩礼。
回复时间: 2012-05-02 18: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返还彩礼的几种情形作出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惯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由于你的具体情况还不是太清楚,所以彩礼能否拿回要结合你的实际情况而定。
回复时间: 2012-05-02 18:22
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彩礼不支持返还。
回复时间: 2012-05-02 20:36
已办理结婚证,离婚,一般不能要回彩礼,除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外。
回复时间: 2012-05-02 20:41
如果彩礼已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12-05-02 20:46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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