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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要回我的房子吗?

广西-百色 05-02 18:25  悬赏 0  发布者:icdi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5年8月29日,我妈妈的单位(集体性质的单位)以赔偿金融部门债务为由,将单位的房子买给了我妈妈(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2010年8月26日该单位和我签订了一份退房协议书,退房协议书上说明,在我获得该公司新的集资建房资格后,须把2005年8月29日购买的房子退还单位后才办理集资房的房产证给我,按退房协议书,在2010年8月26日我将2005年的房产证交给了该单位,该单位将退房款交给了我,但房产证还没有办过户。现新集资房的房款我已交清,但新的集资房的房产办证资料没写我的名字,而是写我妈的名字(我妈是有资格在该单位参加集资该集资房的,单位也对新集资房的集资资格做了公示的),理由是:我不是该单位的职工,而我妈是,我和我妈是一家人,所以新的集资房房产证要办的说,一定要让我把2005年的房子过户给单位后才办新集资房的房产证,而且房产证上只能写我妈的名字。单位的这种做法合法吗?现在我想要回2005年8月29日,写我名字的房子,而让单位给我妈办新的集资房的房产证的要求合法吗?打起官司来能赢的机会有多少?
问题补充:
现在新的集资房的办证材料已办好(写我妈名),但单位却要我退回2005年购的房给单位后才配合我妈去办新集资房证,单位的做法合法合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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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03 17:34
这种单位内部集资问题,一般法院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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