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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担保是否仍有受偿优先权?

 05-02 21:49  悬赏 50  发布者:NPJOXY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南平 回答:(5)
2009年,甲向乙借款50万,司法机关认定为刑事诈骗;2010年,甲向丙借款20万,甲用合法收入作抵押担保,司法机关认定为民事案件;2011年,甲向丁借款100万,司法机关认定为刑事诈骗(三起案件在2011年底一起爆发,甲被抓,案件2012年审理且先刑后明)。请注意案件时间的先后顺序,请问,甲向丙的担保借款(民事)发生在甲向乙借款(刑事)之后,丙仍有受偿优先权吗?丙相对丁也有受偿优先权吗?刑事法庭会不会把此笔合法担保收入拿回分给刑事受害人乙和丁,而使丙无法受偿呢?丙要如何向刑事法庭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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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河北-承德]
  • 孙新律师
  • 电话:13180101358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5月03日 22时16分
丙有优先受偿权,因为丙与甲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合法的民事纠纷,刑事案件中不会把甲抵押于丙的担保收回去的,除非担保物的价值远远超过了丙与甲之间的债权。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02 21:54
答:民事案件可以先行中止,等刑事案件审理完毕后再行审理;偿还你的款项后,非法所得部分会没收,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返还。
我的补充: 2012-05-02 21:55
特别提示:没有担保时,起诉后按照比例平均受偿。
回复时间: 2012-05-02 21:57
要看他有多少可供执行的财产再定。
回复时间: 2012-05-03 10:16
民事案件可以先行中止,等刑事案件审理完毕后再行审理
回复时间: 2012-05-03 12:41
民事案件可以先行中止,等刑事案件审理完毕后再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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