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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借贷

贵州-铜仁 11-21 09:55  悬赏 25  发布者:离99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016年10月29日-11月5日先后借款给多个债务人共1W元。(尹某2000,龙某2000,陈某2000,夏某2000,何某2000)由一个债务人(何某)作为中间人,给我介绍人来借款。均是口头协议,QQ聊天说好的。(借2000一周内归还本金的百分之三十五作为服务费,逾期一天收取本金的百分之二十作为逾期管理费)(后来何某说全部都是他一个人借,只不过是让其它人给他借。我借给他们的钱都是分别打在他们的支付宝上面)现在债务人(何某)归还了1W本金。第三方软件“借贷宝”还有1600的借条,债务人不愿意还,让我取消。还恐吓我,说要去堵我的家人,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这些债务人都是高中生,何某曾高一的时候用刀子捅了别人。他对我的恐吓让我感到人生受到了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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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29 10:40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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