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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被公司辞退的问题

广东-广州 05-03 13:25  悬赏 0  发布者:170669…… 给我留言  回答:(3)
有个朋友在一家公司的某分支机构做财务工作六年,去年公司被一家外资收购,对外一直宣称战略联盟,现公司改变财务人员组织架构,要求所有财务人员调回总部工作,但因为这位朋友工作期限较长,且是当地的财务主管人员,公司称要求其留在广州继续工作,主要是与销售人员对接,因其他人均已经被辞退或调回总部,公司的这种做法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找借口不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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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03 14:13
不违法。
回复时间: 2012-05-03 16:02
属于违反了劳动法,你有权要求经济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5-03 16:37
强制员工调回总部工作是违法的,变更工作地点应双方协商一致。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34条,企业合并不影响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追问:

现在公司让她提供入职的劳动合同,但是当时公司的合同 根本没有寄给她,如果要维权该怎么办!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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