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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内退期间,与人合伙在外地组建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一直任董事长

江苏-南京 11-21 22:34  悬赏 0  发布者:基督山 回答:(0)
‌我在内退期间,与人合伙在外地组建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一直任董事长,总经理至今(其中我于2008年正式退休)。2008年受南京一家国有企业公司邀请,以公司的名义在南京合资(由对方控股)组建了一家技术 公司,我个人先后任该公司的总经理,副董事长至今,按月领取工资,由于双方很熟,没有签聘用合同。现南京的公司濒临破产,母公司出资,按N+2经济补偿,先后提前解除了全部员工的劳动合同,请问,我个人是否也应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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