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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

福建-厦门 05-03 21:43  悬赏 0  发布者:M056 给我留言  回答:(9)
离婚前,丈夫在外所借债务,离婚后女方有义务帮助偿还吗?原夫妻共有的房子,离婚后归女方所有,但产权证上还未变更,是否会被拿来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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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03 22:21
有义务偿还。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4136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5-04 08:23
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女方不用偿还。
房屋是共有的,可能会被偿还债务。
回复时间: 2012-05-03 21:49
有义务偿还;有可能。
回复时间: 2012-05-03 21:53
两个问题都需要。
回复时间: 2012-05-03 22:20
要先分是个人还是家庭债务再定。
回复时间: 2012-05-03 22:27
如果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先行偿还
具体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5-03 23:21
有义务偿还;有可能。
回复时间: 2012-05-04 12:53
是否有义务还,要视情况而定;
属于丈夫的部分财产,有可能会用以清偿债务
详情请电话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5-04 14:26
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女方不用偿还。
房屋是共有的,可能会被偿还债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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