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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样的行为是否属于公司行为???

 05-04 03:04  悬赏 10  发布者:TGi880 回答:(2)
甲人今欠到(**公司)乙某(xx工程以陕西工程公司投标应退还投标保证金)八十万元,此款已从陕西工程公司退回到甲某个人账户。由于工程急需用钱,暂时被甲所用。甲定于2012年5月1日前还乙某50万元。余下款项在10月1日前全部付清。如果到期未还,由乙某报案!欠款人签字:甲另外:甲、丙与陕西工程公司共同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协议上确定甲、丙在四川地区是唯一合作伙伴!我想请教一下,1:这是个人借款行为还是公司行为?2:丙在其中承担什么法律责任???3:丙在这张欠条上这样签字:情况属实!见证人: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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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04 05:55
1、个人借款行为;2、不承担法律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5-04 09:08
1、个人借款行为;
2、不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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