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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地租赁纠纷

上海-卢湾区 05-04 23:47  悬赏 0  发布者:zjhz58…… 给我留言  回答:(3)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就***租赁事宜,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其位于*** 305室,总建筑面积 500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包括约定场地范围内的供电、供水、语音数据线路等配套设施。乙方自愿承租上述场地,并充分了解租用区域的相关规定,乙方所租经营场地的经营用途为  办公  ,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用途,否则视为违约。

(物业交付给我使用的是201室因为欠款在去年12月份的时候就已经断电断水了导致我不能正常运营。但是办公设备还在租赁房屋里面。从去年12月起房子由于断电已经没办法使用了物业现在给我房租计算到今天我不接受,我只能接受到断电之日起。我实际使用的是201房间与合同上面约定的租赁房间305不符,能否作为依据证明甲方违约者先此合同关系没成立,没履行。实际承租的201房间没有任何书面合同能否理解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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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05 06:52
没有合同约定视为不定期租赁
回复时间: 2012-05-05 09:08
当时交付承租房屋的时候你为什么没有提出异议?
回复时间: 2012-05-05 14:57
表述不清,信息不全面,无法准确答复,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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