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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纠纷强抢打人事件

河南-郑州 11-24 16:20  悬赏 0  发布者:夏中兵 给我留言  回答:(16)
因客户在卖场购物换货产生纠纷,客户强行把卖场货物抢走,在遭到阻拦时打伤卖场工作人员,并对卖场人员进行辱骂。扬言,谁敢阻拦就打谁。后被卖场工作人员控制住1人,其余2人均逃跑。派出所将其1人关押24小时后予以释放,现在另外2人仍未到派出所接受处理。派出所给逃跑的当事人打过电话要其到派出所接受处理,但到现在已经7天了,仍未得到解决。案发是11月17日.想咨询一下这种行为属于哪一类违法行为。受害方需要用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补充:
1.另外2名逃跑人员至今未到派出所接受处理,派出所民警也总是以逃跑人员未到案为由继续推诿,我有个疑问现在的手机号都是实名制,我们也将逃跑人的手机号提供给办案民警,派出所找个人会这么难吗?
2.伤者是一位年近70的老人,因为当时是被拧了胳膊,身上被踢了一脚,因为衣服穿的厚,所以从医院的诊断上看基本没伤,但是老人的胳膊现在疼的厉害。
3.这类案件,作为受害方可否委托律师办理呢?
4.可否要求警察抓人呢?
5.案发郑州,如有律师精通此案,请打我电话:18239981608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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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24 16:58
你好!1、他们涉嫌寻衅滋事罪。2、可以聘请律师依法维权。3、可以要求警方立案,进入侦查程序。4、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如果对本次解答感到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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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1-24 18:01
建议报警解决。
追问:

您是说还可以继续报警吗?

回答:

由公安机关调查。

回复时间: 2016-11-25 12:25
从民事上讲,这属于人身损害;从行政上讲,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公安机关应该给予行政处罚。
回复时间: 2016-11-26 06:49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办理
回复时间: 2016-11-29 13:38
可以报警
回复时间: 2016-11-24 16:43
这个是可以搜集证据,主张索要人身侵权赔偿责任的啊。
追问:

这种案件属于哪一类违法案件呢?

回复时间: 2016-11-24 16:56
你好!
首先,仅强货物抢走的行为,那涉嫌抢劫犯罪,但要看具体情况。
其次,另外2名逃跑人员至今未到派出所接受处理,派出所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可以追逃,虽然不是很难,但要有时间。
最后,作为受害方是可以委托律师办理的。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你,如满意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微信或qq联系。
回复时间: 2016-11-24 17:24
1、派出所找这三个人不难;2、被拧了胳膊应该会疼痛一二天的吧!3、这类案件受害方可以委托律师办理的;4、如果伤情严重或者严重的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你们可以要求派出所抓人,依法严肃处理的;
我的补充: 2016-11-24 17:24
5、这类案件多数属于《治安案件》。
回复时间: 2016-11-24 17:25
这种情况是何性质要结合事件全部过程来看。
如需帮忙可以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6-11-25 10:51
属于治安处罚法调整的案件。
回复时间: 2016-11-25 11:03
你好,这种情况你还是要让公安机关处理。
回复时间: 2016-11-26 08:34
收集证据走法律程序。
回复时间: 2016-11-26 09:01
涉嫌构成抢劫罪。
回复时间: 2016-11-27 12:01
属于治安处罚法调整的案件。
回复时间: 2016-11-27 20:40
此案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或者故意伤害,同时看伤情程度才能决定是否抓人
回复时间: 2016-11-29 13:32
建议报警由公安机关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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