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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与前妻离婚时共有一处房产,价值600w现在前妻居住。我们结婚3年了

上海 11-24 21:2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老公与前妻离婚时共有一处房产,价值600w现在前妻居住。我们结婚3年了,今年老公从前妻那边拿到40w,说是婚前财产。老公用他名字买到金山一处房子,现在房子涨价了,请问金山房产部分我们怎么分割?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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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24 21:24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 应该属于夫妻财产
具体请联系律师详细咨询一下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6-11-24 21:42
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
  • [上海-黄浦区]
  • 邹坤律师 VIP
  • 电话:13788971078
  • 41681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1-24 22:37
第一,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维护管理,导致该房屋升值,那么,按照民法的“添附”理论,该房屋增值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第二,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房地产行情发生变化、地价升值,从而导致该房屋价值增长,那么,按照投资风险效益的原理,其增值部分应属于原夫或妻一方所有。
第三,如果婚前所买房屋在婚后有共同还贷的,夫妻一方对共同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房屋增值份额应该享有补偿权。
回复时间: 2016-11-24 22:14
你可以首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如果能证明是婚前财产购买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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