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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直付抚养费,但前妻不让探望孩子,可以只付一半抚养费吗?

云南-红河 05-05 08:12  悬赏 0  发布者:707030……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和前妻离婚时,孩子给女方,离婚协议上写清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我于2010年4月一次付清至孩子18周岁,后来在前妻的强烈要求要把孩子给我,并每月给我孩子抚养费500元,但孩子一直在外婆家抚养,前妻也没给过我抚养费,2011年8月前妻又起诉要回孩子,需要我再以前1000元生活费的基础上,每月给1000元生活费,为了孩子不受到伤害,我又每月多给1000元了,也就是我现在每月给2000元生活费,我们当地生活标准每月400元。但是我去探望孩子,他们家人都不让我单独带孩子出去,都只准在他们家看望,几次我领孩子出来不到1个小时,前妻知道后,直接带走孩子,不让我探望,现在我不想再支付后面的1000元生活费了,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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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05 08:38
你好,为了孩子,还是协商解决为好,你支付的抚养费已经有点偏高,但是为了孩子,也不是主要的问题,如果你前妻妨碍你行使对孩子的探视权,你可以通过诉讼来确认对于孩子的探视方式,如每个月孩子可以和你单独生活几天等。
回复时间: 2012-05-05 08:44
为了孩子,还是协商解决为好,你支付的抚养费已经有点偏高,但是为了孩子,也不是主要的问题,如果你前妻妨碍你行使对孩子的探视权,你可以通过诉讼来确认对于孩子的探视方式,如每个月孩子可以和你单独生活几天等。
回复时间: 2012-05-05 10:52
抚养费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履行,对方不给看望孩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5-06 09:05
您好,您支付的抚养费确实有些高,如果对方妨碍您的探望权,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你可向法院起诉确认探望权及探望方式或者变更抚养关系,由你来抚养,对方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2-05-06 16:16
探望权在实践中很难执行,建议你协商,抚养费么,你可要不再支付后面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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