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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未满,因公司制度不满无故离职 但工资不给发 合法吗?

 05-05 18:09  悬赏 25  发布者:421169……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2年3月2日上班,试用期三个月,应聘期间没有领导告知以后辞职该走一个怎样的手续,因自己原因没有告知经理提前辞职的事情,在4月29日没有上班,30号告知经理不想上班了,但是经理三月份工资不但不给,四月的也不准备法 包括上班交的300押金,我想问一下 这样合法吗?虽然钱不是很多,但是我感觉做人要有原则,要守法,还说如果我接着上班就给,不上班就不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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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07 09:15
不合法,公司应该给你,而且押金也应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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