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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河北-秦皇岛 11-26 15:58  悬赏 0  发布者:135130…… 给我留言  回答:(0)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交通事故 2016年8月16日 早上6:40分左右 甲方 驾驶机动车在北戴河奥林匹克公园附近 由南向北方向 正常行驶途中 突遇骑自行车由北向南 逆行而来 的81岁男性单某的乙方 因当时情况紧急  导致双方相撞 乙方伤势严重 因情况紧急 甲方为及时抢救乙方 第一时间拨打120 并为其再有全险的同时 自行先垫付医药费六万元整 ⋯ 交通责任认定书 大概在三个半月后下方 以甲主 乙次的方式 进行责任划分 后四五天内  甲方接到北戴河法院的电话通知 对方已将甲方的机动车保全 四个多月后 乙方要出院 找甲方要求提供当时为其垫付六万元的押金条 并称办理出院手续 必须要用 作为垫付缴费的唯一证据 甲方在三天内接了乙方数次 催讨押金条的电话 并称让乙不用害怕 他会给甲提供手写 乙方签名的收条一份 作为此事在法庭上的凭据 我想知道除这个唯一的原件外 这个收条会具备法律效应吗 ?甲方对此事怀迟疑态度 所以目前已经第五天了对方昨今两天再无任何电话 目前尚在僵持中 若甲想保留原件 不提供凭据的话对方是否无法办理出院手续?怎样才能令此案件顺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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