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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

北京 05-06 09:28  悬赏 10  发布者:QAr5529 回答:(10)
我是一直在从事证券讲座的一个老师,从2010年9月到2011年10月受聘于深圳一家公司讲股票,因为没有证券从业资格证,今年3月初被湖南公安定我非法经营罪,请问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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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06 17:21
应当不属于。
回复时间: 2012-05-06 09:29
救你所说的情况,定非法经营有点牵强。
回复时间: 2012-05-06 10:33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3.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回复时间: 2012-05-06 10:55
根据具体案情确定。
回复时间: 2012-05-06 11:10
答:不构成该罪。
回复时间: 2012-05-06 11:39
按照你所描述的情况,你本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回复时间: 2012-05-06 15:58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回复时间: 2012-05-06 16:50
一、从所述看,不构成犯罪;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3.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三、建议委托辩护人,会见当事人,并阅读案卷,调取证据,查清案情,最后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罪轻辩护,以最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如需帮助,可来电。
回复时间: 2012-05-07 16:49
不属于。
回复时间: 2012-05-08 10:58
据我分析,你是否有证券从业资格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你受聘的公司恐怕不是经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合格证券机构,你若明知此情况,而继续为其讲课,确实涉嫌非法经营。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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