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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婚前债务,婚后出借人(第三人)可否执行其丈夫工资等财产?

 03-09 16:34  悬赏 20  发布者:jwjwjw…… 给我留言 地区:山东-青岛 回答:(4)
妻子婚前债务,没有用于婚后生活,婚后妻子也无个人财产,无工作,可一说是妻子本人无偿还能力,出借人可否通过法院要求执行其夫的工资一半还妻子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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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03月09日 16时57分
1、妻子婚前债务是她与出借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此债只产生于双方之间,因而权利义务的效力也只发生于债的双方之间,该权利义务不会对第三人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2、妻子婚前的债务她个人债务,与丈夫无关,丈夫没有责任偿还,所以不能执行丈夫的工资
QQ:793479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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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15821783104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09 16:52
您好: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但是一方婚前债务通常由个人偿还。但是双方结婚后,各自取得的财产通常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即使妻子无工作、无财产,丈夫的财产也应该算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丈夫就有偿还的义务了。由此,出借人是可以提起此诉讼的。
回复时间: 2010-03-09 16:53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这是可以的,夫妻存续期间的所的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丈夫的工资收入,其一半系妻子份额,但应保障所余一半工资能维持夫妻二人日常生活。
回复时间: 2010-03-09 17:00
不可以,属于妻子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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