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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没有见到法官,而是由书记员进行调解签署的民事调解书,是否可以提出再审?

北京 11-28 11:02  悬赏 0  发布者:spping 给我留言  回答:(13)
我妈出庭时签字同意了房产分割的民事调解书,但后来问她才知道是书记员调解的,开庭时都没见到法官本人,请问这是否符合法规?是否可以以此提出再审?
调解结果明显不公正,我妈当时不知道怎么就签字了,现在后悔了,这种情况下还能有什么方法重审吗?申诉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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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28 11:06
这是可以申请再诉的,就是直接向上级法院申诉的
回复时间: 2016-11-28 11:04
你好,可以申请
回复时间: 2016-11-28 11:05
您好 不符合的  调结协议不符的 可以去申诉
回复时间: 2016-11-28 11:05
可以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6-11-28 11:07
您好,建议您申请申诉
回复时间: 2016-11-28 11:09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和证据来分析,建议委托律师介入调查取证,处理相关诉讼维权事宜。
回复时间: 2016-11-28 11:11
您好,建议申请
回复时间: 2016-11-28 11:18
可以申请再审
回复时间: 2016-11-28 11:26
程序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6-11-28 11:26
要看 民事调解细节
回复时间: 2016-11-28 11:34
你好,可以申请
回复时间: 2016-11-28 12:34
是可以重审 的。
回复时间: 2016-11-28 15:09
您好,一般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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