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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级小学生在校期间不是有意的把同班同学鼻子碰伤了,后经过两家大医院拍CT检查没有骨折

辽宁-鞍山 11-28 12:1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一年级小学生在校期间不是有意的把同班同学鼻子碰伤了,后经过两家大医院拍CT检查没有骨折,只是挫伤,而且医院医生说不用吃药打针的情况下受伤孩子的家长也要求做了,并且对方孩子的家长还去家里探望过,现在受伤孩子的家长要求额外的补偿,应不应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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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28 12:29
可以不给的。
追问:

但是现在受伤孩子的家长总是打电话要钱,我应该怎么办呢?

回答:

没有关系,你可以让对方起诉 。法庭判是根据证据判决的。
很高兴为你服务,如仍有问题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

追问:

那现在我是不是可以不接对方的电话,如果我被起诉的话能胜诉吗?

回答:

可以不接。不是你胜诉,而是你该赔的当然要赔,对方无证据要求的额外部分可以不赔。

追问:

怎么选为最佳?

回答:

应该有选择的地方吧,我是律师看不到,或者你找不找也可以给好评。非常感谢你的认真。

回复时间: 2016-11-28 14:14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
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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