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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逾期付款咨询

 03-09 21:19  悬赏 20  发布者:迷路兔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8)
我于2010年1月14日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房屋所在地为山东),付款方式为银行按揭,约定2010年1月19日交清第一笔首付款,1月26日交清第二笔首付款,剩余房款60万为银行按揭,约定非出卖人原因不能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必须于2010年2月6日前交清全部款项,否则视为逾期。
逾期60日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6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我在上海找的银行,贷款资料于1月18日交至银行。前二笔款项已按期付出,按揭贷款因国家调控银行至今还未放款。
请问律师,逾期60日是从1月14日开始算还是从2月6日开始算?我每天需支付的违约金是不是60万的万分之一?这个责任该由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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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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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03月10日 10时18分
逾期60日是从从2月6日开始算,每天需支付的违约金是60万的万分之一,责任应当由你自己承担。如果银行有责任,你可以向银行追讨。本人专业房产律师,兼办借款融资,需要联系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回答很详细,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09 21:52
你们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办,违约方需要依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3-09 22:33
委托律师操作
回复时间: 2010-03-10 09:35
从你的描述看,应从2月6日开始算;
具体权利和义务,要根据合同约定。
因为国家调控原因,应属于不可抗力,但关键看合同的具体约定。
建议带购房合同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0-03-10 10:14
应从2月6日开始算;另外还需要看合同中对于不可抗力免责条款的约定,你不一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回复时间: 2010-03-10 10:44
当然从2月6日计算。其他的问题还要看合同的约定
回复时间: 2010-03-10 11:27
按你所说,从2月6日的次日开始计算。国家调控银行属于不可抗力。你可以不用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0-03-10 14:50
1、从2010年2月6日开始算违约;
2、责任由你承担。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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