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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经判决都7年多了,迟迟不给执行怎么办?

内蒙古-包头 11-29 10:43  悬赏 0  发布者:liuhua……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方为原告,有人向我方借款迟迟拖延不还,上告法院,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已经于2009年10月9日判决生效的案件,我方已经交了财产保全费和强制执行费用,法院一直拖延到2016年底仍不给予执行,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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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29 10:45
这是可以申请法院来执行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4136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1-29 11:12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或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回复时间: 2016-11-29 10:44
将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等6种情形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通过向社会公布、向相关单位通报其个人信息和拒不履行的情况、限制高消费等方式,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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