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房产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亮  郝廷玉  
已解决问题

请问这种情况可否以双方签定执行和解协议书的方式解决?

 05-07 22:49  悬赏 0  发布者:sitang……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河西区 回答:(1)
二手房买卖纠纷
    诉争房屋(公产)是我父亲所有,原告方在2011年10月之前一直租用该诉争房屋。2011年10月,原告在租用期满后(未搬出之前)与我父亲达成该房的转让意向。
    讼争房屋在此之前由原告租用,且双方达成转让意向时原告方并未搬出。原告同意将双方约定的购房款全额汇入我父亲的帐户。双方在汇款完成的同时,达成由原告承担之后的全部手续费用的书面协议(未公正)。但在之后的实际办理过程中原告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手续费用,因此我父亲中止与其转让房屋的意向,并要求原告方搬出诉争房屋之后,我父亲随即返还原告全部购房款。但原告并未搬出诉争房屋,并以要求我父亲履行房屋过户手续为由,将我父亲作为被告起诉。

    上述案件已于5月4日由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判决。
 一、原告与被告于2011年10月签订的“书面协议”无效。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所交购房款30万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由于法院在判决书中,并未明确原告在收到我父亲购房款之后搬出诉争房的具体时间,这种情况之下可否与原告协商签定“执行和解协议书”,以约定原告在收到购房款之后搬出诉争房的具体期限?另请问:签定“执行和解协议书”是否应在法官(或者律师)在场的情况下才生效;“执行和解协议书”签定生效之后是否具有与“法院民事判决”同样的执行力度?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 电话:18604091120
  • 1195204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5月07日 23时06分
可以协商解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黄律师您这么晚对我的问题作出解答。话不在多少,这份心意让我感动。
评论者:孙金刚律师
时间:2012-05-08 16:26
你这案子是2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你现在所诉的这个是房屋买卖,你要求对方搬家是返还原物(解除租赁关系).建议诉讼要求腾房.诉讼立案后,将你现在已经生效的判决申请中止执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北京海淀区
北京石景山区
福建厦门
河北保定
内蒙古赤峰
江苏苏州
广东广州
广西南宁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浙江 杭州
人气:83177
河北 石家庄
人气:522552
湖北 襄阳
人气:47959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