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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不合理征用耕地

山东-济宁 03-10 12:46  悬赏 0  发布者:qi小齐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 我家乡山东邹城,村里征收耕地,但没有向农民出示相关征地用途,及国家批准文件,强制性征收而且补偿极为不合理,面对农民的反抗提出要武力镇压。作为农民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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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10 15:12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所以,你不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处理途径有三:一是公告阶段,被征地农民有发表意见的权利,二是可以要求听证的权利,三是征地补偿方案审批通过后,有争议的,可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结果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直至提起行政诉讼。
回复时间: 2010-03-10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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