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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宝妈,孩子快七个月,从怀孕后就一直住在娘家,坐月子我妈请了两个月的假照顾我

北京-东城区 11-30 10:14  悬赏 0  发布者:鋒芒畢露^ 回答:(10)
我是宝妈,孩子快七个月,从怀孕后就一直住在娘家,坐月子我妈请了两个月的假照顾我,而他家的人就在我生产那天来看过一次!因为没有房子结婚后我一直住娘家,孩子的户口跟着我家的为了方便以后上学!他和他妈在合肥工地上收纸盒等卖了换钱!他兄妹三个,我是独生女,爸妈都有保险,家里有房子,我现在在家带孩子,也做微商赚钱,每个月的生活费他给,没收入时就靠着结婚时的钱过日子!他小学没毕业,我是大专,每次吵架他都会说些很伤害人的话,他不爱干净,我把孩子弄的干净他竟然说我太讲究,他的胃不好,我和他说胃不好会传染,不要嘴对嘴亲宝宝,他竟然说:我嘴里有屎啊!我就是想问对于这样的情况,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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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1-30 10:18
孩子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回复时间: 2016-11-30 10:19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哺乳期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
回复时间: 2016-11-30 10:19
您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孩子一般在2岁之前法院会判给母亲,2-10周岁是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综合考虑,10周岁以后是根据孩子的自己意志的。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回复时间: 2016-11-30 10:20
您好,哺乳期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
回复时间: 2016-11-30 10:20
2周岁以下归女方
回复时间: 2016-11-30 10:22
您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6-11-30 10:30
你好,孩子一般会判给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一方。
回复时间: 2016-11-30 10:33
两周岁以下由女方扶养
回复时间: 2016-11-30 10:46
您好!两周岁以下孩子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6-11-30 10:51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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