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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被告仅出庭一回,协调未果情况下,未再通知被告而判决并执行,是否合规

辽宁-沈阳 11-30 16:45  悬赏 0  发布者:aihui2…… 给我留言  回答:(2)
案情:一次交通事故引发纠纷,被告方全责,原告要求赔偿过高,被告承担不起,故一次调解未达成,后经法院二次开庭,仅原告到场进行了宣判,并未告知被告到场,经查档,发现邮件传票未送达被告,并且未给被告电话情况下注明被告电话不正确,导致被告未接到任何通知和看到判决结果,就宣判啦!而且至执行期也同样像宣判时一样,被告完全不情的情况下执行,后期都是查档发现(均为邮件地址不详,未送达,被告电话不正确,真实情况是被告电话始终保持畅通未接到该通知)

该案件经过两年,现接到法院强执部门来电,要求追赔,执行强执,由于当初未接到任何通知,导致被告方无法上诉,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法院处理是否得当,被告是否可以进行申诉停止强执,而且复议该诉讼

一个是判决书被告方没有收到,而且也没有通知被告,在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就直接判决啦,是否合规?二个是执行书也同判决书一样未收到,现就强执啦,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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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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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1-30 19:28
对判决不服可申请再审。
回复时间: 2016-11-30 17:03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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