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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被告我如何应对??

陕西-安康 05-08 19:37  悬赏 20  发布者:416771…… 给我留言  回答:(3)
房屋租用协议
出租方:XXX
承租方:XXX
    一方要求租用甲方(XXX地方)2间门面房作为经商,经双方共同协商:
一、乙方租用甲方房屋期限为5年,自2011年4月22日起,至2016年4月21日止。
二、房屋租金第一年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签订协议之日一次交清当年租金,下一年在一个月之前交清第二年的租金,未交清租金,不能营业。
三、乙方经营期满,需按照向甲方交还用房,若继续租用,应提前二个月与甲方联系,洽谈协议。否则,由于拖延时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租金每年进行一次商议,按市场行情房屋租金核定。
五、甲方提供乙方水通、电通(水表、电表)由乙方自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经营所需的一切证照由乙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同时乙方在经营期间的一切费均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其中包括房屋租凭费)。
七、乙方必须守法经营,自觉遵守国家法规政策,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乙方在经营期间,应负责房屋及设施的保养、维修,在不损坏主体的前提下,乙方根据需要可对室内进行必要的装修,甲方不承担相关费用。使用期满恢复原样交与甲方。
九、乙方应遵守甲方门卫安全、环境卫生等管理制度,负责管理自身清洁区环境卫生,尤其街面形象。加强安全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如出现任何不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能擅自将房屋转让他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转租的,须向甲方说明原由,甲方同意后协商解决。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十一、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能随意终止协议,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私自终止方负责赔偿。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都不负责任本协议自行终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格守信誉。本协议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             乙方:XXXX
                 2011年4月22日  

   
    这是本《房屋租用协议》在2012年的3月中旬,我找到房东协商房屋租金问题,房东说今年房子她要收回自己用,还说你们要是租用也可以,两间房子房屋租金今年要40000元,你们可以租,也可以搬走,我们就说:让我们搬走也可以,你要把房屋装修费用给我们,在我们协商不能共识时,她的爱人说:“不要紧,到时候给你们适当的找点装修费”。我们一听这话就走了,但是今年4月22日,房东就让我们搬走,我们就说你把装修费用给我们,我们就搬,她说不搬的话:房租就涨40000万,我们就打听隔壁邻舍的房租,最高的两件门面房租也才21000元,但是人家的房子还比她的大,还有后院还有厨房,最便宜的两间房租一年也才3500元,这是隔壁邻居的周围的房租情况,与5月5日对我们进行断电,(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
   在次同时我们也没有搬走,在2012年5月8日,房东将我们起诉,起诉请求是:
  一、判令原告与二被告与2011年4月22日签订的《房屋租用协议》立即解除;
  二、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从2012年4月23日至今按每天110元的房屋租金,并立即搬出原告的房屋。
  三、本案诉讼费全部有二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二被告为了经商,需合伙租凭原告XXXX广场一层两间门面房屋,二被告与2011年4月22日同原告签订了《房屋租用协议》,协议签订后二被告各使用一间门面房。该协议第二条载明:签订协议之日一次性交清当年租金,下一年在一个月之前交清第二年的租金,为交清租金,不能营业。第四条载明:租金每年进行一次商议,按市场行情房屋租金核定。然后,二被告在签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未交清第二年的房屋租金,合同期满后,原告多次明确告知二被告按市场房屋年租的均价40000元交纳第二年的租金,但二被告拒不交纳房屋租金,还拒不搬走,延期未交纳房屋租金而使用该房屋至今半个月之久,致使原告遭受一定地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二被告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拒不按该房屋租用协议中所约定合同条款履行地金钱给付义务,至今延迟已长达一个半月的时间未支付租金,二被告已严重违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和第九十四之规定,判令二被告立即解除该协议,并从2012年4月23日至今每日按110元支付原告超期的房屋租金,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将该房屋交给原告。 


   做为被告人我应该如何应对啊....这官司的结果是赢还是输。赢的概率有多大,情各位律师大人给与一定的看法和见解,在次谢谢!!
问题补充:
这个案件的答辩状应该怎么写??有人帮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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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08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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