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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名下只有一套住房,因市政建设于2016年5月份被拆迁,

山东-淄博 12-01 08:28  悬赏 0  发布者:zero 回答:(2)
本人有名下只有一套住房,因市政建设于2016年5月份被拆迁,相关部门将产权证件收上去以后对房屋进行了拆迁,且安置费已经打到本人账户中,此后本人用拆迁款又买了一套住房,产权证办理由开发商代办,因无人告知需要将原被拆迁房需要去注销产权,导致新房需要按二套房交契税。请问能否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如不能应该向谁追讨损失?(现在手中有拆迁证明,新房合同,拆迁合同,其中拆迁合同上注明了由拆迁方去注销产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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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2-01 08:57
向税务部门了解
回复时间: 2016-12-01 17:28
首先看房屋买卖协议中对注销产权这一项是否有所约定,应当由谁去办理。如给你造成损失,有约定的,可以依照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约定执行。
如果拆迁协议中已经注明由拆迁方负责办理注销事宜,则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追究拆迁方的违约责任。我们可以帮助你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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