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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今年31岁,结婚7年,和老公感情不和且经常分开两地,现在想离婚

四川-眉山 12-01 15:4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8)
您好,我今年31岁,结婚7年,和老公感情不和且经常分开两地,现在想离婚,有一个女儿5 岁了,我想扶养女儿,请问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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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01 15:54
您好,协商不成,起诉离婚,争取抚养权。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回复时间: 2016-12-01 16:06
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
回复时间: 2016-12-01 15:47
你好,可以。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回复时间: 2016-12-01 16:03
你好,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
回复时间: 2016-12-01 16:03
可以争取
回复时间: 2016-12-01 16:17
您好,可以协商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一般孩子的抚养权,2周岁以下,以跟随母亲生活为原则;2-10周岁,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判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10周岁以上,需要考虑孩子意见。
回复时间: 2016-12-01 16:30
首先,双方可协商离婚。其次,协商离婚不成功,可诉讼离婚。
同时,法律明确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审判实务中,法官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健康状况等判定孩子归哪方抚养。
回复时间: 2016-12-02 14:09
可以要求子女随你生活,协商不成,可起诉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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