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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房承租人变更及遗产纠纷

天津-南开区 03-11 10:24  悬赏 20  发布者:刘朴敏 给我留言  回答:(10)
我姥姥刚刚去世,留下自书遗书一份,将姥姥生前居住的公产房(与舅舅同住),以遗书的方式,将使用权交给了舅舅,我母亲是舅舅的姐姐,虽于2004年病世,舅舅一直尽着对姥姥养老送终的义务,但是我总觉得心里不平衡,在房屋过户的问题上,想让舅舅给我们拿钱作为给我母亲的补偿(舅舅不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配合承租人变更过户,姥姥的自书遗嘱有效吗?我们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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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3-11 10:39
不属于遗产,遗嘱无效,你舅舅有权继续承租,你们不能主张权利。
回复时间: 2010-03-11 10:26
不是私房,遗嘱可能无效。
回复时间: 2010-03-11 10:37
由于公产房承租权不属于遗产,所以不能遗嘱继承。
回复时间: 2010-03-11 10:39
公有住房的承租权是可以继承的,如果自书遗嘱没有瑕疵,你舅舅可以凭遗嘱自行办理承租住房变更手续的,无需你母亲同意.详细咨询或委托请联系代毅律师13938807312\QQ 70403492
回复时间: 2010-03-11 10:39
 这只是公房,并不是你姥姥拥有产权的私房,你姥姥只具有使用权,在你姥姥去世后,公房管理部门应该和新的公房承租人签订新的公房租赁合同,当然公房管理部门一般会优先考虑和你姥姥生前共同居住的亲属为新的公房承租人,就象你舅舅。当然对于公房新的承租人的问题,亲属之间最好协商解决,实在不行那也只有诉诸法律解决。
回复时间: 2010-03-11 10:43
遗嘱处分公产房,无效。建议协商解决,不成可以提起诉讼。有疑问可以来电。
回复时间: 2010-03-11 10:54
遗嘱无效,根据法律规定你舅舅有权继续承租该房屋,但是如需变更承租人须和各继承人协商一致。
回复时间: 2010-03-11 11:18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
回复时间: 2010-03-11 14:38
自书遗嘱不一定有效,你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0-03-11 14:58
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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