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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四川-宜宾 12-02 12:00  悬赏 0  发布者:小雨abc1…… 给我留言  回答:(4)
1.我们附近有14户拆迁户与开发商为达成协议,县住建局只通知我们两户进行调解,调解未果,我们未推荐评估公司,他们自己安排社区干部选择了评估公司对我们两户的房屋和开发商的房屋进行了评估,并开了听证会,听证会无公众代表,现对我们进行了裁决,他们以走形式的方式完成了整个过程,请问这合法吗?我们又该如何维权?
2.开发商是2003.6.20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3.7.25获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并进行了公告:2006.12.2变更公司名称。于2008.10.29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2008.12.25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1.2.22又变更公司名称,2011.7.26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2014.11.13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些都是同一法人代表,2015.1.30法人代表变更为其女儿,这些都从来没有进行公示。请问开发商可以申请法院对我们的房屋进行强拆吗?谢谢律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02 13:53
您好!
不合法,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6-12-02 14:04
您好,不合法。对方无权强拆。
追问:

谢谢您对我们的帮助!!!现在面对县住建局送来的裁决书我们该怎么办?

回答:

您好,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6-12-02 13:13
你好,你的情况较复杂,建议你带上相关资料来所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6-12-02 15:38
他们的听证会举行形式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不得被强制拆迁。根据法律规定,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强制拆迁,拆迁人未按照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员提供补偿资金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拆迁应当发布公告,且房屋拆迁许可证中应载明拆迁人、拆迁范围、相关规划、拆迁期限等问题,并应将其向老百姓公布。
如果是征地要经国务院审批、规划占用土地。同时要有相关的批准文件,被拆迁人员有权依法对此进行查询。并要求及时、合理、足额的补偿。如果权利受到侵害,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来维权。
我处代理过多起类似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联系我处,咨询免费。希望能够帮上你。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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