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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死应该由谁来负责?

河北-衡水 12-02 15:28  悬赏 0  发布者:dulihu……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一家四口租住的亲戚家,9月14号的晚上我们一家4口出现呕吐、腹痛、头晕、四肢无力等症状。全家去了医院就诊,但小女儿经抢救无效死亡。孩子的尸检报告结果不排除磷化氢中毒死亡。公安在我们居住的房间隔壁发现了亲戚家给粮食小麦使用了磷化铝药物。但是尸检没有检测出磷化铝成分。(但是尸检报告中写到:“磷化铝干燥是稳定,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后,分解放出高效剧毒磷化氢气体,磷化氢气体经呼吸道被人体吸收,主要作用于中枢精神系统、心血管系统和肝、肾等实质性脏器,急性中毒潜伏期一般在24小时内,大多为1-3小时”, 我小女儿杜梦妍9月15日凌晨1时41分确认死亡,在9月20号下午两点多才进行的尸检,所以没能从孩子杜梦妍身上找到准确的死因。)目前也没有权威性的部门检测我们的居住环境空气。公安局说我们这个不是属于刑事案件,不予立案,并下发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我现在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就是磷化铝导致全家人中毒,以及不满三周岁的孩子死亡。想求助律师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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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03 08:40
要看死亡原因
追问:

现在尸检报告只是写了不排除磷化氢中毒死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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