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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人+非法拘禁+使用警用电棍判久

浙江-宁波 12-02 20:56  悬赏 20  发布者:cx4450…… 给我留言  回答:(6)
长达4个多小时的拘禁,期间运用辣椒水,开水等对受害人头部攻击,还使用了警用电棍,拳打脚踢还不算.受害人已报警,该混混头子已被警方拘留.(起因是诈骗被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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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02 21:00
你好,等待公安处理
回复时间: 2016-12-02 20:59
这是要结合具体情况来认定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6-12-02 21:00
它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回复时间: 2016-12-02 21:28
等待警方处理即可。
回复时间: 2016-12-02 21:01
受害人可以申请法医鉴定,确定伤情
回复时间: 2016-12-02 21:25
公安部门会介入调查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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