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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旧城改造的相关临时安置补偿的问题,咨询一下

浙江-温州 12-03 12:23  悬赏 10  发布者:ycm012…… 给我留言  回答:(1)
签协议书上,条款只提到到同意3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并没有提到36个月之后安置房还没有建好的情况,属于逾期的,被偿临时安置应该是双倍补偿给拆迁户,公告上有这个条款,可是协义书上没有,请问,我们如果协议书上签了之后,36个月之后,安置户没有建好的话,我们还能要求政府补偿逾期的双倍安置费吗,(协议书没有这个条款,可公告上有这条款。以下附公告的相关条款内容:
 (一)被征地房屋所有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从搬迁腾空验收合格之日起到安置房交付之日止再另加6个月的装修期(另加的6个月装修期按15元/月·平方米计算),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单位支付其临时安置费。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单位超过36个月未提供安置用房的,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合法房屋面积(含视同合法面积)以30元/月·平方米支付临时安置费。
 (一)被征地房屋所有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从搬迁腾空验收合格之日起到安置房交付之日止再另加6个月的装修期(另加的6个月装修期按15元/月·平方米计算),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单位支付其临时安置费。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单位超过36个月未提供安置用房的,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合法房屋面积(含视同合法面积)以30元/月·平方米支付临时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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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2-06 16:08
您好!
可以根据签订的拆迁协议内容处理,如果对方有违约的情况,那么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详情可来电来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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