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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

江苏-南京 12-03 18:26  悬赏 0  发布者:初春的叶子 给我留言  回答:(4)
南京中院判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理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家庭为单位所取得的经济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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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2-03 18:49
不服判决,可申请再审
回复时间: 2016-12-06 15:49
您好!
请问您的具体问题是什么?
回复时间: 2016-12-03 18:31
上诉试试看
回复时间: 2016-12-03 21:26
经济适用房一般是以家庭为单位购买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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