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吴健弘  陈宇  陈建新  李仁红  
该问题已关闭

5月份开始到公司上班,去的时候老板口头说工资保底3000,实际都是按公司标准工资计算

陕西-西安 12-04 11:0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5月份开始到公司上班,去的时候老板口头说工资保底3000,实际都是按公司标准工资计算,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欠工资10月1日到10月29日,10月30号是直接离职到现在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现在12月2日工资不给我,推脱!该怎么办,速度越快越好!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04 13:56
拖欠工资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
回复时间: 2016-12-04 20:05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没签劳动合同,你们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解除劳动关系,你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并不需要单位批准;
    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5,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6,《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7,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浙江嘉兴
河北保定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河北保定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东营
广东东莞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408680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9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