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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个退休工人。请问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

江苏-常州 05-10 09:21  悬赏 0  发布者:abcaaa……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我是一个退休工人,我退休后找了一份工作。请问:

1.我的超时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大大超过44小时)是否受到劳动法36条保护,是否应得到补偿。
2.节假日(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节日)加班收入是否受到劳动法40条保护,是否与普通合同制员工待遇一样。



--------------------------------------------------------------------------------------------------------------------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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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10 09:23
拿养老金后不再是劳动法上的劳动者
我的补充: 2012-05-10 09:23
有争议,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5-10 09:23
你已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者了,你已经享受退休待遇了,你与单位只是形成劳务关系
回复时间: 2012-05-10 10:07
拿养老金后不再是劳动法上的劳动者,有争议,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5-10 13:04
达到退休年龄,开始享受养老待遇的,与新的雇佣单位只是存在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动报酬按照双方协议处理,发生纠纷可以直接诉至法院。
回复时间: 2012-05-10 13:10
你已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者了,你已经享受退休待遇了,你与单位只是形成劳务关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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