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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款

河北-石家庄 05-10 16:18  悬赏 0  发布者:海阔天空00……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你一下,我的事能按土地赔偿吗?
我出生在西柏坡镇北庄村,自幼在村里长大,80年代农村实行土地承包制时,我家共分得三人的责任田,之后全家便以种地为生。1995年我当时26岁,响应县委、县政府关于增加城镇人口的文件精神,购买城镇户口,将我原来的农业户口变为非农业户口(城镇户口)。1996年、1997年我的父亲和奶奶相继去世,当时我叔叔在替我家种地,此时个别村干部私自将我家的承包地收回,当时我家并不知情,更谈不上同意。2004年我将户口又迁回本村,之后不久我的妻子和女儿的户口也迁回了我村。现在我村的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土地修建行政学院,我在向村委会要求给付占地补偿款时,才被告知我家的承包责任田全部被村集体收回了,无权得到补偿款。

  我认为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法定的承包期限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调整或收回承包地。为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的长期稳定性,实践当中实行的政策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按照平山县县委、县政府的平发【1998】42号文件规定,我虽然购买了非农业户口(城镇户口)但不影响我对原有承包责任田的继续承包经营。在我村像我家这样迁出户口或有人去世的情况比较多,经了解只有我家的承包地被违法收回,这明显是不公平的。现在我们全家无其它任何收入,只能靠种地为生或用分得的土地补偿款做些小买卖养家糊口。

  综上,西柏坡镇北庄村委会违法收回我家的承包地,侵犯了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破坏了农村土地承包的长期稳定性,与党的农村土地政策背道而驰。所以请求领导为我做主,督促北庄村村委会将我应得的土地补偿款归还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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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10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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