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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1年,签的是无固定期合同

 05-10 18:54  悬赏 20  发布者:dtM1553 回答:(2)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11年,签的是无固定期合同,我原计划准备自己离职,故而自己递交了离职单,就在公司总经理签好的那天(总经理签好后,还未送到人事),我又把离职单拿回(未告知我的直属主管及总经理),把离职单撕拉,我想我不主动离职,等他们开除我,公司总经理也想开除我,开除理由是:我破坏撕毀公司文件(就是我撕毀的那?离职单,公司管理规定有这条 破會公司文件---要违纪辞退),后来公司也找我面?啦,在面?中我承认是我撕毀的(他?說這是公司签核好的离职单,具有法律效应,并告知我他?已经录音啦),如果这样我?怎么办,这样被开除我能得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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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10 20:50
属于违法辞退,你有权要求继续上班或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2-05-11 21:52
可以获得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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