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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问题

 05-10 19:13  悬赏 5  发布者:tggstg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嘉兴 回答:(3)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有“用人单位”一词,《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中有“作为用人单位”,请问“用人单位”与“作为用人单位”有什么区别。不会是公司是用人单位,公司内的分支机构是另一个用人单位吧。是不是公司与其分支机构是同一个用人单位即公司是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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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5月10日 21时35分
两者意义一致,没有区别,公司作为单独的民事主体,属于用人单位,其分支机构招聘的员工也是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现在的个别所谓HR专家,总是用“作为用人单位”来混淆“用人单位”,胡说什么公司的分支机构(非银行、保险)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共同侵害在公司分支机构工作的职工,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0 19:18
是的  这里的单位是有独立资格的主体。其分支机构不具备这样的资格
追问:

黄律师您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请问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是用人单位吧?

回复时间: 2012-05-11 09:34
有独立资格的主体系通称“用人单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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