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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离婚她不出庭,传票找不人,但是我想把孩子判给她

 05-10 22:56  悬赏 10  发布者:IHv1693 回答:(1)
我跟妻子是相亲认识的,从认识到结婚不到半年的时间,其实当时我们都没看中对方,都是父母催着结的婚,现在有个2岁的女儿,妻子一直不管不问,去年7月份我向法院提出离婚,在提出离婚前她就很久没回家了,到现在为止她只回来见过一次女儿,她把自己所有的东西都搬走了,原来的电话也换了,我现在找不到她人,法院传票也找不到人,但是我想把女儿判给她,恳请律师帮帮忙,给于解决,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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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11 10:27
1、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判离时,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3、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互不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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