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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社保由原单位缴纳,现要求公司给予其相应补偿,是否合理

 05-11 11:09  悬赏 0  发布者:419495……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襄阳 回答:(3)
我公司有员工称其社保由原单位缴纳(实际情况是其在原单位相当于已经失业,但企业尚未宣布破产),现要求我公司给予其社保现金补偿,是否合理?如若不合理,应如何处理?
   另,我通过社保网查询其社保情况,只能查到医疗保险的缴费情况,而且现阶段显示的是暂停参保,其他险种都显示的是未参保。同时,他向公司提供了其养老、医疗保险的缴费凭证,但我看到的是“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核定单”是个人缴费的,这个又怎么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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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5月11日 11时33分
原单位既然还存在,如果社保是以原单位的名义缴纳,应当是原单位补缴之后,再转到新单位名下。
员工要求新单位给于现金补偿,这种做法非常值得怀疑。
追问:

如果他以前的社保是个人在缴呢?有理由要求公司给予现金补偿吗?

回答:

可以补偿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的差额部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1 11:14
1、不合理,本公司的缴纳就是该员工到本公司工作之日起缴纳。

2、到社保缴纳处更正缴纳方式,核定相关情况后跟员工说明。
追问:

您好!我公司此员工在公司工作有一年了,之前的社保是他自己个人在缴,现在要求公司给予其一年的社保补偿金,这个社保补偿有什么依据吗?公司如果拒不补偿,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吗?

回复时间: 2012-05-13 17:46
直接到社保局详细咨询为宜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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