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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病逝后,要卖掉我自己名下的房产也需要遗产公证吗?

广东-广州 05-12 13:01  悬赏 0  发布者:704678……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丈夫于2009年1月病逝。我现在要卖掉我名下的一套当初用来投资的房产,房产证的名字是我一个人的。现在卖房被告知要出示遗产公证书。这是对的吗?新的遗产法对这事怎么规定的?还有不是说遗产在知道后两年内未起诉争取就当放弃吗?两年后就归谁掌控就归谁不是吗?我现在该怎么处理?请指导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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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12 16:44
如是婚内取得的房产,是的。
回复时间: 2012-05-12 13:08
是这争取的,你丈夫死亡后,他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他的遗产,除非其法定继承人中其他继承人明确放弃继承
回复时间: 2012-05-12 13:09
只要是你们婚后的房产,一般都认为是共同财产,所以当然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由你丈夫的所有继承人同去办理。
回复时间: 2012-05-12 13:13
答:应当办理遗产公证。
回复时间: 2012-05-14 17:51
需要办理遗产公证后才能依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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