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朱建宇  李波  徐荣康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地上部分补偿费问题

浙江-丽水 05-13 09:54  悬赏 0  发布者:宋昌琪 给我留言  回答:(3)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5]6号文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益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有一块集体土地被村委会发包给养殖户用于生猪养殖,承包期20年,养殖户盖了部分猪舍和办公用房,约定期满后地上部分建筑归集体所有,使用8年后国家要征用该集体土地,这地上部分的补偿费如何分配?是归养殖户还是村委会?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3 10:02
可按比例分配。
回复时间: 2012-05-13 10:50
按比例分配
回复时间: 2012-05-14 02:13
按比例分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山西太原
湖南长沙
北京东城区
北京海淀区
河北石家庄
河北保定
黑龙江黑河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大连
人气:1193847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7507
山西 太原
人气:49999
四川 成都
人气:501086
湖南 长沙
人气:543369
天津 河东区
人气:265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4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