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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合同可以维权吗
湖北-恩施 05-13 10:24 悬赏 0 发布者:zhchhe 给我留言 回答:(5) 1992年,我认识了一位货车驾驶员王某,到2009年7月,我听我的朋友说王某现在是城关某村某组的组长。城关附近的土地都很俏,不好买。可是我弟弟想买个地基修房子(农村户口,是其它乡镇的人,在城里做生意),于是我朋友带着我去找他,让他给我弟弟买个地基,王某很快就答应了。签定协议价格是19.0万元,他私下带我去看了一个地基,并拿出“规划图”,指着图,在实地给我看,就是这块(图上是57号)地,前面是10米大道,他说是政府拆迁补偿给他的地基,集体土地性质,还给我复印了拆迁人(他自己)与当时街道办事处主任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盖有街道办事处的公章),他说这个安置小区是省政府批了的。他承诺马上可以修建,可是政府迟迟不准动工,说是政府要重新规划,到2010年七月,他主动给我打电话,说在另一个工程安置区他有地,问我要不要,价格涨到35.0万元了,因地方好些,还是集体土地性质,他又带我去看了,他又给我复印了这个小区的规划图,他说马上可以建。我看地方好,且可以立即修建,向他提出把2009年买的那个地基挪到这边来,他说可以,要增加5.0万元钱,因为地方好些。很快就签订了协议、也交了全款。过了几天,我担心他反悔,所以有找他签订了一份《严格执行2010年度签定的各类协议》的协议。协议约定:凡是甲乙双方因违约解除了2010年度之内签定的某项协议,无论是什么原因,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4000万元,(当时考虑如果房子修起了,价值就达4000万元)。2011年9月,王某因地基问题,被经济警察大队控制了,到春节前才出来,出来后他对我说,政府把他的地基收了一个,现在只能给我一个地基,退一个地基的钱,给我银行利息。可是这两年房价翻了几番,现在还钱后再买房,损失至少是2倍以上,这个损失如何算?请问我该如何维权?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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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4848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5-13 10:41
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包括丧失购房机会的损失
追问:
我咨询了4个律师,其中三个回答可以维权诉讼赔偿损失,两个回答只能还本金和利息(因为是无效合同),不知哪个对,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谢谢回答!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5-13 11:44
可以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追问:
我咨询了4个律师,其中三个回答可以维权诉讼赔偿损失,两个回答只能还本金和利息(因为是无效合同),不知哪个对,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谢谢回答!说明:购买的是 安置小区地基
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湖北-恩施]
- 胡永红律师 VIP
- 电话:18963929221
- 44905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5-21 19:13
你请一名律师会帮你维权的,会帮你成功的!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5-13 10:34
这种协议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属于无效合同。
要求返回当初签订合同时的相关费用是可以的。
属于无效合同。
要求返回当初签订合同时的相关费用是可以的。
追问:
我咨询了4个律师,其中三个回答可以维权诉讼赔偿损失,两个回答只能还本金和利息(因为是无效合同),不知哪个对,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谢谢回答!
回答:
在没有看到相关证据之前,网上的咨询出现各种答案很正常,尤其是稍微复杂一些的问题。
没看到证据,网上的回答仅供参考。这个回答仅针对你提供的情况都是完全真实的情况。
但是可以确定的是,集体性质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可能买卖给非集体成员的。
追问:
谢谢你,我弟弟是农村户口,属于同一个县、但不是这个地方的,
回答:
不客气。一般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是乡(镇)这个级别的。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5-13 12:04
你的购宅基地合同是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应是无效合同。合同无效至始无效。故对方只退给你本金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追问:
我咨询了4个律师,其中三个回答可以维权诉讼赔偿损失,两个回答只能还本金和利息(因为是无效合同),不知哪个对,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谢谢回答!说明:购买的是安置小区地基。
回答:
合同无效,至始无效。那么双方返还。即对方只能 退还你本金并承担你损失。但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利息)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要对方在签合同时能够预见的损失,否则,不支持。这是合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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