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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03-13 22:26  悬赏 25  发布者:hbbx_h……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6)
我大伯(已故)未婚,无子女,父母已故。现在留下一处房产。大伯有一个大姐已故(有两个女儿),还有两个妹妹及一个弟弟(就是我的父亲)。现在我父亲要求继承遗产时两个妹妹已同意放弃继承权(已在公正机关公正,并已出具公正书),两个外甥女没有表示放弃。请问该如何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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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0年03月13日 23时02分
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应该由第二顺位继承人,也就是你大伯的兄弟姐妹继承遗产,大伯大姐已病故,其他两个妹妹放弃继承,那大姐的两个女儿发生代位继承,但代位继承的份额就是大姐原本应该继承的份额,应该是四分之一,其余四分之三由你父亲继承。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13 23:13
一楼分析很好,同意他的说法
回复时间: 2010-03-14 06:58
您好!建议带好相关材料到苏州市人民路1102号(苏州市公安局对面)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找孙律师面谈,面谈能把问题讲得更清楚,律师的解答更有针对性,孙律师电话:13914031175。
委托律师处理纠纷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0-03-14 09:22
你大伯的遗产由你父亲及两个妹妹继承,两个外甥女无权继承。
回复时间: 2010-03-14 09:46
外甥女没有代位继承权。
回复时间: 2010-03-14 20:39
外甥女没有继承权,两个妹妹同意即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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