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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福建-福州 05-14 17:20  悬赏 5  发布者:zz36展昭 给我留言  回答:(4)
老房子当初没有房产证 老大老二老三都在一起住 结婚也在那里边 到后期政府说办理房产证时候三兄弟当时感情很好不介意写谁的名字 最后这房产证的名字留到老二名下 
后来87年老三去世了 现在要拆迁 老三的女儿还在 问这个女儿有没有权利拿回她爸爸这份 老房子还有另外一处是爷爷奶奶的房子 但是没有房契 那么老三女儿能拿到这份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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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4 17:50
房产证写老二名字,原则上为老二所有,老三女儿要有证据证明原来的事实才可以,具体可与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5-14 20:17
要有证据证明老房子属于共同的父母建造,而后其他兄弟没有弃权;三兄弟均有份,从而由各自继承人继承。
回复时间: 2012-05-14 21:50
要有证据证明老房子属于共同的父母建造,而后其他兄弟没有弃权;三兄弟均有份,从而由各自继承人继承。
回复时间: 2012-05-15 15:27
以这种情况下,他的女儿有权利拿回她爸爸的份额,老房子如果属于爷爷奶奶的房子,她可以代位继承相应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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