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房产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刘哲  李波  高洪祥  
该问题已关闭

物业费的滞纳金

重庆-渝北 12-11 10:07  悬赏 0  发布者:zhouxu……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们小区原物管2013年4月单方面宣布撤出,并从5月1日起终止了服务。因当时不在家,原物业方也未联系收取,也未向我们提供过缴纳费用的办公地址,或说明债权转让给新物业。后进来的物业在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声称与开发商(好像是2009年就已经交房)签了协议,接管小区物业,表示继承了前物管的债权,催收过这费用,但因该物管费用系与前开发商产生的,目前的物管并未向我们出示协议,而只是口头告知,故一直未缴纳。前几天收到原物业的律师函,催收这笔费用并要求按每天千分之三缴纳滞纳金。
我想请问:原物业方在3年多未联系收取拖欠物业费用,是不是意味着放弃了债权?在3年多既未主动联系、又未提供缴纳费用地址、联系方式的情况下要求业主缴纳滞纳金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浙江杭州
北京西城区
北京海淀区
广西南宁
福建福州
黑龙江黑河
浙江金华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静安区
人气:3803
河北 保定
人气:161780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9157
湖南 长沙
人气:545329
浙江 杭州
人气:443142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6036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58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