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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校内课间玩耍

山东-泰安 05-16 11:38  悬赏 0  发布者:guanxi…… 给我留言  回答:(4)
小学生校内课间玩耍,眼睛被另一小孩打伤。责任如何界定?8岁小孩,校内课间玩耍,被另一小孩用玩具枪击伤眼睛,目前在医院治疗。请问对方家长和学校责任如何界定?除了医疗费用在赔偿范围内,误工费和营养费是否涵盖,并如何计算?对于可能的后遗症要求索赔,需提供什么样的证明及如何界定金额?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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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6 11:47
学校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误工费营养费均属于侵权赔偿的项目,但具体数额需要看你们当地的相关规定
回复时间: 2012-05-16 11:47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另一小孩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学校与其监护人之间是按份责任。具体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5-16 16:39
打人者承担责任,监护人具体赔偿,8岁的小孩没有误工费,有护理费,营养费要根据医嘱,具体事宜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5-17 08:43
打人者监护人与学校都有赔偿责任。学校证明自己尽到监护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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